电脑桌面
添加今日妙笔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2020版)VIP专享

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2020版)_第1页
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2020版)_第2页
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2020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本市中小型非居民用户(工业用户除外)和供气企业之间签订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时参照使用。2.本示范文本签订前请仔细阅读,签订合同的条款应当力求具体、确定。合同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的具体内容应当完整填写在划线处。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将划线划去。“□”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3.用户申请办理燃气用气业务的,应当向供气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下列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准确:(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2)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产权证明文件;(3)用户为承租人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以及产权人允许其安装、使用或改造燃气设施的相关证明文件。4.本示范文本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共同制定。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合同编号: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2020版)供气人(甲方):用气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管道燃气供用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供用气手续1.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燃气供用气登记手续。2.甲方受理乙方用气手续的,应当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并将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告知乙方。甲方在审核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材料后,双方约期由甲方上门进行现场用气设备检测、验收。甲方应当自现场用气设备验收合格后予以供....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4、本站所有文档资料仅供个人学习参考使用,禁止商用和恶意下载二次传播,一经发现禁用违规账号所有权限,费用不予退还,情形恶劣者,我站将追究侵权责任。

如遇难题,请添加客服微信解决,客服微信:17651088828

今日妙笔官方认证作者56+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今日妙笔汇总百万篇公文范文素材,紧跟时政,实时更新,精品原创。关注公众号“今日妙笔”不迷路。

阅读排行

确认删除?
开通会员
微信客服
  • 微信客服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