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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辽宁省物业服务合同VIP专享

10.辽宁省物业服务合同_第1页
10.辽宁省物业服务合同_第2页
LF-2011-2701合同编号:辽宁省物业服务合同(试行)(示范文本)委托方(甲方):受委托方(乙方):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使用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约时使用。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通过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等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并由业主支付费用的活动。3、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补充约定;文本中[]是选择内容、()是选择事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选项的应在()中填写序号。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4、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文本条款的内容增加或者减少的调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未尽事项进行补充。对特定财物保管、车辆管理服务、特约服务等另行签订合同。补充的内容及另行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得与本合同文本的规定相抵触。5、本合同示范文本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解释,并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辽宁省物业服务合同甲方(业主委员会/业主)名称: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物业服务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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