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xxx局支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州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州直机关工委《关于印发<中共xxx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直属党支部(党总支)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局党支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党费的收缴。党支部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按照规定标准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党费收缴明确专人管理,并建立收缴台账。党员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党费,按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二、党费的核定。每年第一季度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因党员工作变动或职务职级晋升等原因引起工资收入发生变动的,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三、党费的缴存。各党小组组长按照核定的党费标准,按月组织收缴党费,并按月及时填写支部党员《党费证》,收齐的党费及时交到党支部组织委员处。党支部组织委员每月25日前,将党支部党费以党支部名义汇入州直机关工委党费专户,并及时将银行进账票据和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报送州直机关工委办公室。四、党费的管理。党员月交纳党费基数一般由局办公室提供,支部组织委员核算,支部书记审核。支部党费管理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