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今日妙笔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贵市监处罚〔2022〕1022号VIP专享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贵市监处罚〔2022〕1022号_第1页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贵市监处罚〔2022〕1022号_第2页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贵市监处罚〔2022〕1022号当事人:贵港市金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50800799739286住所(住址):贵港市港北区西江农场八分场三号地法定代表人:顾德平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2022年10月17日上午,本局执法人员到贵港市港北区西江农场八分场三号地的贵港市金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在该公司办公楼前一辆“上海建设”牌电动三轮车旁,摆放着13个已经充装好液化石油气钢瓶,钢瓶封口处标签标示为贵港市金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有1个“百福牌”钢瓶的护罩上标示“编号2498863,生产日期2008-11”;另有1个钢瓶护罩上未见有钢瓶编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标示为“2016-202411”。编号为2498863和生产日期-有效期标示为“2016-202411”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涉嫌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贵港市金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充装上述钢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规定,当事人已涉嫌构成了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的行为。经分管局领导批准,本局对编号为2498863和生产日期-有效期标示为“2016-202411”的液化石油气钢瓶采取查封行政强制措施。此后,本局对贵港市金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授权委托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并收集相关的书证材料。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7日对编号为2498863和生产日期-有效期标示为“2016-202411”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充装。依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4、本站所有文档资料仅供个人学习参考使用,禁止商用和恶意下载二次传播,一经发现禁用违规账号所有权限,费用不予退还,情形恶劣者,我站将追究侵权责任。

如遇难题,请添加客服微信解决,客服微信:17651088828

今日妙笔官方认证作者64+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今日妙笔汇总百万篇公文范文素材,紧跟时政,实时更新,精品原创。关注公众号“今日妙笔”不迷路。

月度热门下载

阅读排行

确认删除?
开通会员
微信客服
  • 微信客服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