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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协调意见(征求意见稿)VIP专享

行政执法协调意见(征求意见稿)_第1页
行政执法协调意见(征求意见稿)_第2页
行政执法协调意见涉事单位: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城管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在规划领域行政处罚管辖权方面一直存在争议。按照时任常务副市长王冰要求,市司法局组织专门力量反复研究论证,并会同市编办、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进行了多次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基本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国务院法制办以国法函〔2001〕212号文件,批准我市城管部门集中行使原由规划等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2003年,结合工作实际,我市以庆政发〔2003〕7号文件,将城管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行政处罚权,限定在未取得任何规划手续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上。两部门职责调整后,又陆续出现一些新的执法分歧。特别是在机构改革后,规划职能调整到自然资源部门,城管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由省法制办调整为省住建厅,双方的执法分歧进一步加大。市委市政府根据省住建厅黑建函〔2017〕175号文件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庆发﹝2018﹞9号),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巡查发现、调查取证、案件定性和提出处理意见,城管部门负责下达处罚文书;但省住建厅又以黑建法﹝2022﹞1号文件取消了黑建函〔2017〕175号文件关于分段执法的规定。其间省住建厅又以黑建城管﹝2021﹞4号文件明确省住建厅不再负责规划监管和处罚。对我市两部门在规划执法方面的分歧,亟需理顺。二、争议的主要内容市城管局认为,依据省住建厅黑建城管﹝2021﹞4号文件规定,城管部门不应再继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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