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对2021年主要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为认真抓好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指标、重点工作落实,确保实现我州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要素保障单位、驻外机构和驻州金融机构2021年主要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新战略,坚持“562”发展思路,以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为主要目标,发挥目标管理促进工作落实的导向作用,引导全州政府系统广大干部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开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确保全年实现5项总目标:重要指标达到预期增速,重点工作有序推进,重大决策执行到位,省对州绩效考核排名稳中有升,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取得新突破。二、考核对象(一)县市区(9个):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古丈县、花垣县、保靖县、永顺县、龙山县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二)州直相关单位(42个):州政府办、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教体局、州科技局、州民宗局、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人防办)、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人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文化旅游广电局、州卫健委、州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