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今日妙笔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湘潭高新区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实施办法(试行)VIP专享

湘潭高新区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实施办法(试行)_第1页
湘潭高新区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实施办法(试行)_第2页
湘潭高新区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湘潭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招商引资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引进更多符合高新区产业定位的高质量项目,加快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现根据《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湘潭市社会化专业招商促进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奖励对象招商中介(以下简称“中介”)是指直接引荐并促成高质量产业项目在高新区投资,经投资者确认与招商主体部门建立联系并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最终实现项目签约、落地、运营、纳税的关键单位或个人。中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由投资者和招商主体部门共同确定。第二条引进项目要求中介引进的项目是指湘潭市外的投资主体在高新区辖区范围内新设或迁址到高新区辖区范围内的实体制造类项目和总部经济类项目(不含增资扩产和股权投资类项目)。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高新区“两主一特”产业定位,满足创建五好园区的基本要求;(二)投资方需与高新区签订项目入园协议;(三)中介需在引进项目签约前完成招商中介备案手续;(四)至少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奖励标准之一。第三条奖励标准(一)外资达标奖励。引进项目与高新区签订入园协议,且其项目公司在高新区完成注册(迁址)之日起一年内(12个月),实缴注册资本外资部分折合人民币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高新区按对应期限内实缴注册资本(不包含市、区财政、国有出资部分)的...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4、本站所有文档资料仅供个人学习参考使用,禁止商用和恶意下载二次传播,一经发现禁用违规账号所有权限,费用不予退还,情形恶劣者,我站将追究侵权责任。

如遇难题,请添加客服微信解决,客服微信:17651088828

今日妙笔官方认证作者64+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今日妙笔汇总百万篇公文范文素材,紧跟时政,实时更新,精品原创。关注公众号“今日妙笔”不迷路。

阅读排行

确认删除?
开通会员
微信客服
  • 微信客服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