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今日妙笔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VIP专享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_第1页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_第2页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为做好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23号)等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救助对象具有湘潭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制定。鼓励各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扩大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但不得少于、低于市级救助内容和标准。二、救助内容(一)机构康复训练。由定点康复机构为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视功能训练,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性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二)辅助器具适配。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为重度听力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型人工耳蜗(单耳),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三)手术。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4、本站所有文档资料仅供个人学习参考使用,禁止商用和恶意下载二次传播,一经发现禁用违规账号所有权限,费用不予退还,情形恶劣者,我站将追究侵权责任。

如遇难题,请添加客服微信解决,客服微信:17651088828

今日妙笔官方认证作者64+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今日妙笔汇总百万篇公文范文素材,紧跟时政,实时更新,精品原创。关注公众号“今日妙笔”不迷路。

阅读排行

确认删除?
开通会员
微信客服
  • 微信客服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