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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贵)应急罚〔2023〕5号VIP专享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贵)应急罚〔2023〕5号_第1页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贵)应急罚〔2023〕5号_第2页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贵)应急罚〔2023〕5号被处罚单位:广西邦格恩化工有限公司地址: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甘化园区邮政编码:53710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贾锐职务:法人联系电话: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2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公司3#车间存成品放油性漆。经立案调查,查明2022年12月底至2023年2月7日期间,你公司将成品油性漆存放在公司3#车间,2023年2月7日当天,公司在3#车间存H508环氧厚浆漆(20kg/桶)、M555环氧云铁中间漆(24kg/桶)等多个品名成品油性漆共计232桶,重量为3218千克。根据《广西邦格恩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水性漆等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你公司生产的油性漆为危险化学品,化学品中文名为工业漆,CAS号为2828,应当存放在公司2#乙类仓库。主要证据如下:《现场检查记录》(贵应急检记〔2023〕1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贵应急责改〔2023〕1号)、《广西邦格恩化工有限公司3#车间存放物品清单》、《广西邦格恩化工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应急管理局下达的问题整改》、对主要负责人等3人的《调查询问笔录》、3#车间现场照片、你公司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伍万元整元(¥5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户名:贵港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贵港市贵财支行,账号2111711109264000517,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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