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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VIP专享

关于印发《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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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SYCR-2021-69001邵金管字〔2021〕1号各缴存单位:《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实施细则》已经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实施细则》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6月1日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实施细则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湘建金〔2018〕4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购买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房提取(一)办理条件1.购买自住住房。在湖南省外购房的,须在申请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购房日期应在户籍登记日期后);2.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二)必备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2.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或户籍证明;3.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付款凭证(邵阳市外购房的需提供购房发票)、产权备案登记证明,或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完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契税发票等)。4.申请人的一类银行卡。(三)提取对象及额度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2.购房款以完税发票或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金额为准;3.所购住房产权为共有的,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人所占房屋份额对应的购房款,未载明产权比例的按产权人平均分配。(四)办理时限符合提取条件、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需进一步核实的,核实后及时办理。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有异议的,可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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