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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关于做好 2023 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0230322)VIP专享

县关于做好 2023 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0230322)_第1页
县关于做好 2023 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0230322)_第2页
县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县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一)XX县户籍人员;(二)持有XX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四)驻XX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二、认定条件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二)学历条件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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