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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0230413)VIP专享

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0230413)_第1页
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0230413)_第2页
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按照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要求,XX区将面向社会开展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XX区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毕业院校属于XX区辖区内的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XX区就读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在XX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凡是符合上述认定范围人员请加QQ群XX区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群,QQ群号760919345,进群后请将昵称改为认定学段+学科+姓名+加手机号码,否则删除。)二、认定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2.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5.具有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三、认定范围申请幼儿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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