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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XX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0230323)VIP专享

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XX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0230323)_第1页
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XX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0230323)_第2页
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XX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保证2023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条件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在XX地区高等学校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拟受聘于高校教师岗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三)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五)具备承担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六)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二、工作安排(一)报名与公示1.网上报名5月4日7:00至12日24:00,各高校组织本校申请人登录XX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通过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选择相应的认定事项类型,点击“网上办理”进行报名。2.校内公示5月13日至23日,各高校须对本校申请人在学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方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二)确认与受理1.审核确认5月23日前各高校须登录“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https://queren.jszg.edu.cn)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本校申请人报名数据进行网上确认。授权委托高校须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对申请人员的公示、认定材料的审核、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审查委员会表决等相关工作。非授权委托高校须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对申请人员的公示和认定材料审核,并按照本通知“三、报送材料要求”中的有关规定备齐各申请人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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