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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拱墅23号建议的答复VIP专享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拱墅23号建议的答复_第1页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拱墅23号建议的答复_第2页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拱墅23号建议的答复詹振宇代表:您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拱墅23号)收悉。经我局主办,现答复如下:一、关于DRG分组中医优势和价值体现问题我市自2020年起全面实施住院医疗费用按DRGs结合点数付费管理以来,积极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医保发〔2021〕60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中医药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20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各项决策部署,着力促进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为积极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我市在实行DRGs点数付费政策时,探索建立了以中治率、帖均费用为核心指标的中医考核激励机制,通过设置中医激励系数,对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各类中医医院及中西医结合医院给予政策倾斜。2020年和2021年,我局共激励各类中医医疗机构4.5亿元,有效解决DRGs付费方式下中医类服务的合理补偿问题,促进了我市中医药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二、关于智慧医保系统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我市于2022年2月15日正式上线浙江省“智慧医保”系统。上线初期,系统主要以保证定点医药机构实时结算为目标。同时,根据系统架构和医保数据安全的相关要求,数据资源的使用主导权在浙江省级医保部门,医保数据无法回流到地市使用,确实对我局以往经办业务造成较大影响。为加快优化“智慧医保”相关功能模块,我局成立了工作专班推动应用落地,并就数据使用等问题多次向省医保局提交报告和建议,取得了一定进展。如,在省医保局的统一部署和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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