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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建立物业服务事项公示公开制度的通知.VIP专享

7.关于建立物业服务事项公示公开制度的通知._第1页
7.关于建立物业服务事项公示公开制度的通知._第2页
克拉玛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物业服务事项公示公开制度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为提升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服务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保障业主知情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克拉玛依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克拉玛依区关于强化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等规定,现将建立物业服务事项公示公开制度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公示公开范围克拉玛依区范围内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都应当按照要求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示公开制度。二、公示公开内容及时间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小区内向业主公示公开下列事项:(一)营业执照以及项目负责人和物业服务人员姓名、岗位、照片等信息;在公共区域显著位置公示24小时受理报修和投诉服务电话,工作日和节假日有专人接待业主,并公示服务人员和作息时间。(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公示时间为自接管小区后一个月内落实公示内容,至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以及公共秩序维护、绿化养护、环境卫生管理等物业服务工作制度和考核标准,各岗位人员操作规程。(四)公示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物业服务工作情况;每年一季度公示上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以书面形式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五)提供特约服务和专项服务的具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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